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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或设量化指标:行业间收入差距缩至4倍
   2012-11-27 09:40:43    文字:【】【】【
摘要: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渐行渐近。   “收入分配关系或结构的调整,实质就是数量和比例关系的变化。因此在改革设计中,最好要有定量化的调节目标。”11月24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改革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表示。   在具体的量化指标方面,刘浩举例称,比如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劳动报酬总量与GDP增长相协调等,有数量关系的描述,可以便于进行量化分解,用措施与责任保证定量目标的实现。   这也是近期官方对该方案的最新公开表述。本报10月20日曾报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或12月出台,曾两次提交未通过》。岁末年初,多部门博弈、难产八年之久的该方案,在最后的出台时点,备受关注。
耿雁冰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渐行渐近。

  “收入分配关系或结构的调整,实质就是数量和比例关系的变化。因此在改革设计中,最好要有定量化的调节目标。”11月24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改革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表示。

  在具体的量化指标方面,刘浩举例称,比如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劳动报酬总量与GDP增长相协调等,有数量关系的描述,可以便于进行量化分解,用措施与责任保证定量目标的实现。

  这也是近期官方对该方案的最新公开表述。本报10月20日曾报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或12月出台,曾两次提交未通过》。岁末年初,多部门博弈、难产八年之久的该方案,在最后的出台时点,备受关注。

  “会上我们问刘司长,这是不是收入分配方案中的内容,不过他笑称只代表个人观点。”11月26日,一位与会的发言嘉宾告诉本报。

  另据本报了解,此前多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都曾对收入分配定量化提出相关建议,发改委官员公开场合此番表述,为“定量化”最终纳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增加更多可能。

  多比例指标量化

  “从指标量化的角度,目前收入十年倍增已经算是一个,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缩小收入差距,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可以量化的比例关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26日对本报称。

  他为记者举例称,比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目前是3.13倍,能不能争取到2020年缩小到2.5-2.8倍;行业收入差距1978年是2.17倍,目前是4.48倍,2020年能不能缩小至4倍左右;地区收入差距是2.5倍左右,今后也有进一步缩小的空间。

  “这些方面如能做出量化引导,对落实中央关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基本要求就有了定量的参考。”苏海南表示。

  此外,苏还指出,财政支出多少比例用于民生,也可以一一量化。比如教育占GDP比重4%已经立法,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比重,能不能也提出相关量化要求?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和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均提出建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基尼系数降到0.45以内,2020年降到0.4以内;同时明确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5年增长幅度不低于5%,2020年恢复到50%以上。

  此外,还应当确保财政支出中每年用于民生福利部分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增长3-5个百分点。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则指出,2008年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为23%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是新兴经济体国家的水平,争取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到2020年将有可能达到40%以上。

  “如果这个目标能实现,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就有了主要的基础和条件”迟说。

  “最终收入分配方案可能不会出现太多具体的量化要求。(方案)首先把大的方针原则定下来,然后才是考虑如何量化落实,比如先定下‘两个同步、两个提高’,在此前提下,地方和部门可以在自己分管领域,做出量化安排。”苏海南称。

  在“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明确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苏进一步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收入分配改革不应该只是顶层设计,还应该是国家与公众、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商互动的过程。

  深圳市委常委张思平在上述改革论坛上称,在控制高收入方面,地方没有权限,但国家如果决定展开试点,深圳可以试点比如说遗产税等。

  “中国现在富人那么多,为什么不能开征遗产税,有人担心遗产税是怕资金外流,富人都跑了。实际上我国已经出现了第三次移民潮,带走社会精英和巨大的改革开放形成的财富。”张说。

  硬性规范破改革阻力

  官员学者们提出定量化建议,是基于对目前收入分配严峻形势的判断。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直言,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到根本利益的调整,不可避免要受到很大阻力。比如说,政府减少行政支出等,政府在实践收入分配中,是没有动力的,这就需要一个硬性的规范。

  “小女辍学卖豆芽,打工老夫走天涯。日背砖块汗如雨,夜宿工棚霜似花。停饮酒,不喝茶,分文积攒寄娇娃。偶闲也作登楼望,万户千灯不是家。”

  24日论坛上,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为大家朗诵了一首名为《鹧鸪天·打工老者》的词,在他看来,这首词背后反映出收入分配问题已经非常尖锐。

  “历届政府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有不同提法,有的过了近20年尚未落实,我觉得重要的不在于许诺,重要的是落实,要落实就会面临一些既得利益的调整,不仅增量上要做文章,存量上也需要有变动。”宋晓梧在24日论坛上表示。

  2001年,时任国家体改委分配和社会保障司司长的宋晓梧就参与全国收入分配的研究,十多年过去,当时提出来一些思路,比如说对垄断企业限高等问题,在他看来,至今进展甚缓,有的问题还在加剧。

  “我们需要把这些问题写进文件,但不是说文件写了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写进文件并不是工作的结束,而是解决问题的开始。”宋晓梧称。

  刘浩也表示,从历史回顾看,只有顶层方向性设计,没有具体施行要求是不行的。2011年与2006年相比,我国国民总收入增长2.18倍,财政收入增长2.68倍,而城乡居民收入只增长1.85倍和1.95倍,这样的数量变化是难以实现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

  根据中国社科院的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占比水平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人均劳动报酬及其增长相对于人均GDP和劳动生产率明显落后。尤其近年来下降更为明显,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已由2004年的50.7%下降到2010年的45%。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趋缓,面临下行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很可能我们已经到了收入分配不改革就不能继续发展的阶段。”刘浩称。

  重点提高劳动报酬占比

  从政府、企业、居民三者间此消彼长的分配关系来看,居民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政府与企业占比逐年上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8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6.7个百分点,而政府所得在GDP中的比重略升1.6个百分点,同期企业营业盈余年均增长18.02%,利润和生产补贴提高较快。

  可见政府所得和企业营收比重提高,是初次分配中挤占劳动报酬占比的主要原因。

  “从宏观角度看收入分配,国家以税收参与分配,企业以利润参与分配,居民以劳动报酬参与分配,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应该多关注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告诉本报。

  而本报采访中了解到,这也恰是未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重点之一。

  针对提高劳动报酬占比,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在不久前发布的中国薪酬报告2011中,就专门提出“十二五”期间的目标设定建议:“头两年遏制下降趋势、后三年力争实现略有提高。”

  报告认为,“十二五”前两年宏观环境比较复杂,2013-2014年国际经济形势趋势明朗,最后一年,宏观经济指标向好,有利于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但短期内迅速提高居民劳动报酬,刘军胜表示仍有难度,“因为通过减税降低国家在收入分配当中的比例,同时要防止减税成为企业利润,所以需要出台配套政策,保证减税部分真正落入居民的口袋”。

  但增速上应有动态规划。刘军胜表示,比如GDP的增速设定为7%-8%,劳动报酬的增速至少应不低于GDP增速,此外考虑到物价水平,劳动报酬的增速应该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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